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西安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努力创建和谐社会,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民族的安全素质。
二、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长:王百旺西安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曹永辉西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何广利西安市林业局巡视员
刘小明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王红权西安市林业局资源处处长
姚志勤西安市林业局造林处副处长
韩彧西安市林业局副处长
杨炳蔚西安市林业局副处长
机构设在公安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实施,主任由曹永辉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刘小明同志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的后勤保障和局机关及家属院的安全工作。
2、何广利同志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筹集工作。
3、王宏权同志负责检查、督促、指导森林公园、林场、周至自然保护区、市野生动物管理站和森林旅游服务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4、韩彧同志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区县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本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姚志勤同志负责检查、督促、指导苗圃(含市现代化苗圃)、市林业站和林业物资公司及造林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事故灾害预防。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事故灾害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各区县通报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林业局通过市电视台向全市发布;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一般事故和火灾,由基层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出现重大火情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防火办,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四、救援程序:
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按照领导指示作出具体安排。
2、责成事故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通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组织人力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督促抢救。
4、必要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应作如下分组,信息传递组、抢救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立即开展工作。
5、市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交由有关单位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理措施:
1、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抢救。
2、发生火灾及时报119,并积极组织人员全力抢救。森林火灾的扑救按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进行。
3、发生盗窃案件,要及时严格保护现场,报当地公安机关,由当地公安机关勘查现场、立案处理。
4、发生建筑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伤员,预防发生连续坍塌新事故等。
5、旅游区内发生人员失踪、伤亡的,要及时组织人员抢救、搜寻。
6、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交管部门,作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的配合工作。
7、发生卫生事故及时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报当地卫生部门。
8、发生煤气、天然气事故应及时向煤气、天然气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断气措施,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抢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气。
9、发生电力事故应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断电措施,并与电力部门协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10、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排除隐患,做好善后工作。
六、灾后恢复技人员安置:
事故灾害发生的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人员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由并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