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森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教育活动,结合我市森林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以打牢执法为民思想为核心,引导民警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林区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切实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的认识,要使全体森林公安民警人人通读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看或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报告,人人联系执法工作实际清理执法思想,人人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的重要指导作用。
三、组织机构
市森林公安局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曹永辉局长任组长,韩彧、杨炳蔚副处长任副组长,王陆军、王建荣、李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殷龙政委与户县森林公安分局建立联系点,市局领导同志也确定每个区县森林公安1个派出所为联系点,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四、教育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罗干同志在2005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随后下发)和《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百问》;组织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制作的电视专题讲座(光盘随后下发)、公安部组织的系列教育讲座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基本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规、规章。学习分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专题,每一专题都要组织民警讨论。
(二)剖析执法思想。引导民警紧密联系实际,查找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特别是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开门接访中暴露出的问题、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入手,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森林公安民警中树立一批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同时,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照检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与民警的执法实践相结合,把提高思想觉悟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到每个民警心中。
(三)开展重点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省局于6月19-24日分两批在西安举办森林公安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侦查技术,培训人员为各森林公安机关领导、法制部门有关人员,各区县森林公安机关也要举办专题报告会和研讨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作报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讲课。针对查找出的执法问题,市局对重点执法岗位的民警要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
(四)检查与考试。今年第四季度,市局要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组织法律知识考评,着重考察民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的掌握程度。
年底前,市局将结合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组织检查组对基层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进行抽查。对贯彻落实得力、教育活动搞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达到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考评不合格的,要进行离岗培训。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逐步规范教育内容,深化教育成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度化,成为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