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林业局信息公开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机关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
(一)主要工作动态;
(二)重要会议情况;
(三)重大工作部署;
(四)机关及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五)各类可以公开的文件;
(六)办事指南及各类表格下载;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政务信息公开按照提出、研究、审核、公开、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机关各处(室)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领导批示、工作职能、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建议;
(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信息的公开发布;
(三)主管委领导审核批准一般信息的公开发布;
(四)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应及时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向群众反馈,监察部门要实施全程监督;
(五)我委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办公室主管,其中,主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情况、一般政务信息等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并审核;党务信息及宣传、教育信息由机关党委负责审核;其它信息由各单位、各部门提供资料并审核。以上信息按程序审批后统一由办公室在有关媒体上发布。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以网站公开发布为主,根据情况也可以在中国西安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各类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
“西安市林业局”是我局的官方网站,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至关重要,因此,在信息的采集以及发布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领导审签的意见进行发布,领导未审签,一律不予发布。
(二)信息发布、更新要严格按领导签发的时间及时发布更新,转载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更新。
(三)凡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由信息提供部门向办公室提供该信息的电子文本(网络自行生成的信息除外),且与纸制内容一致。
(四)办公室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强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及时解决、处理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五、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化
(一)凡涉及工作中的重要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干部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必须适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开辟的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扩大网上受理、查询、咨询、申诉等为民服务类项目。
(三)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机制。
六、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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