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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市大绿办发〔2003〕6号

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大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大绿办公室:
按照《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现就工程质量监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监理依据:《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大绿工程苗木栽植技术规范》、《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市大绿办批复的大绿工程作业设计和种苗采购招标方案,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二、市大绿办授权市林业站对全市大绿工程监理负总责。
三、监理范围:全市大绿工程建设规划涉及的工程项目。
四、监理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或具有林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各区、县要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监理内容项目:从作业设计、整地、挖坑、苗木、栽植的质量、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管护措施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理。
六、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搞好大绿工程建设监理,按期提交工程监理报告,严禁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
2、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聘请监理单位,服从监理人员指导,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实施单位若不接受监理单位监理意见,造成质量问题,将停止拨付市财政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 工程监理 通知
抄送:市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林业(农林)局。
西安市大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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