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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相关办理流程

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批准

  • 凡依法申请运输陆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的由省或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签发出省运输证明,并加盖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由省林业厅核发运输证明,加盖“陕西省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的由起运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明,加盖“县野生动物管理专用章”。地(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内运输证明。
  •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省境的、须持有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明。运输、携带、邮寄省重点或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须持有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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